記者 楊璐
4月6日下午,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,介紹全省行政事業(yè)單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有關情況。記者從發(fā)布會了解到,山東將引入社會資金加大充電設施建設,科學搭建直流充電樁和交流充電樁互補的“充電平臺”,對不具備充電樁建設條件的單位,采取便攜式充電,不斷緩解新能源汽車使用的“充電焦慮”和“里程焦慮”。
發(fā)布會上,山東省機關事務局公務用車管理處處長黃仕群坦言,近幾年來,山東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,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仍存在一些問題。主要體現在,一是發(fā)展不平衡。16市推廣應用差異大,有的市新能源汽車占比過低。二是新能源公務用車使用率偏低。存在用油多用電少、充電樁“建而未用”或充電率低等現象。三是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。特別是邊遠山區(qū)和基層鄉(xiāng)鎮(zhèn)等地,有些地方還沒有配備新能源汽車,未建設配套充電基礎設施。
“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,從主觀上講,是對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思想重視程度不夠,對新能源汽車的發(fā)展和認知存在模糊認識。從客觀上講,主要是區(qū)域經濟發(fā)展不平衡,特別是部分縣、鄉(xiāng)(鎮(zhèn)、街道)財政資金不足,道路交通不便等。”黃仕群表示,將抓住落實《關于加快推進全省行政事業(yè)單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的契機,采取有效措施,堅持問題導向,聚焦新能源汽車推廣難點和痛點問題,著力破解制約難題,切實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落到實處。
下一步,將加強政策指導,結合2022年全省行政事業(yè)單位公務用車統(tǒng)計報告工作,在全省進一步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調研,總結經驗、查找不足,加強對《意見》貫徹實施的政策解讀,督促各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市實施方案,出臺落實措施,確保《意見》落地落實出成效。
抓好組織實施,扎實做好2023年度省級機關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工作,除特殊要求外,全部采購新能源汽車;加強《意見》實施的組織協(xié)調,強化對全省16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業(yè)務指導工作。
同時,加快充電配套設施建設,按照“適度超前、因地制宜、應建盡建”的原則,在充分使用現有充電基礎設施的基礎上,引入社會資金加大充電設施建設,科學搭建直流充電樁和交流充電樁互補的“充電平臺”,對不具備充電樁建設條件的單位,可以采取便攜式充電,為高效使用新能源汽車打牢硬件基礎,緩解新能源汽車使用的“充電焦慮”和“里程焦慮”。
強化使用監(jiān)督,牢固樹立“綠色環(huán)保公務出行”理念,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效率,在如何管好用好用足新能源汽車上下功夫,提倡優(yōu)先使用本單位新能源汽車,做到新能源汽車使用率100%。對混電型電動車用電做到“能用盡用、優(yōu)先用電、用足充足”。省機關事務局將不定期對新能源汽車使用電能情況進行檢查。